商標侵權訴訟應該注意什么
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,一旦被公眾所認知,商標更值錢了。一旦商標被侵權,大多數商標權利人選擇訴訟的途徑進行維權,那么在商標侵權訴訟過程中要注意什么?根據我國多年商標司法的實踐,目前企業和個人在商標侵權訴訟過程當中,需要注意兩點:
一、在商標侵權訴訟人當中,如果被告認為原告的注冊商標在授權過程當中有瑕疵,或者說原告的注冊商標應該被撤銷,那么被告可以請求受理侵權案件的法院終止侵權案件的審理。
商標被撤銷的理由有很多,比如把不應該作為商標使用的商標進行了注冊,或者商標注冊侵犯了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,或者搶注了他人使用在先并且有一定影響的商標。
如果個人或者企業作為被告,認為原告的商標是應該撤銷的,在答辯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出終止商標侵權訴訟的請求,同時應該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撤銷原告的注冊商標。
二、在商標侵權訴訟當中,被控侵權人的另外一個抗辯事由叫正當使用。
什么是正當使用呢?我們先看一下《商標法》的相關規定,注冊商標中如果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、圖形、型號,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、主要原料、重量、數量等,注冊商標人無法專用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被控侵權人在自己產品的包裝、裝潢上使用了這些要素,***屬于正當使用,被控侵權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。
侵權訴訟當中還有其他一些應該注意的問題。比如在侵權訴訟當中被控侵權人可以使用在先權利抗辯。如一名經營者使用了一個未注冊的商標成為被告,而原告的商標進行了注冊并指控被告行為構成侵權,在這種情況下,被控侵權者可以說自己是行使在先權利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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